一、 总 则
1.本部分适用于********四轮扒渣机,它提出了该设备的主要功能、性能、配置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及相关的伴随服务。
2.本部分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投标人应提供符合工况工艺条件和满足招标人正常、安全使用要求的优质产品。
3.执行的标准和规范(包括,但不限于本章内容),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时执行本章所列现行标准最新版本;本技术部分所用的标准如与投标人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现行较低标准执行。
4.如文件资料为外文的,卖方有义务翻译为中文且保证翻译的准确性。
5.技术图纸尺寸标注应符合中国国家标准,文字语言使用中文或中/英文对照,如发生歧义以中文为准。
二、工作环境
1.设备使用地点:
2.矿区平均海拔高度:***米。
3.服务年限为20年;采用连续工作制度:330日/年,每日3 班,每班8小时,满12个月后属于有偿服务。
4.适用巷道断面规格最小2.6m(宽)×2.6m(高);
5.供电电源: 工作电压 AC380V\控制电压AC36V\照明电压AC24 V
三、基本规格及要求
1.基本规格、采购数量如下: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技术要求 |
数量 |
交货 时间 |
交货地点 |
备注 |
轮式扒渣机 |
ZWY-60型 |
按照技术文件如下要求 |
2台 |
卖方承诺最短交货期 |
|
|
轮式扒渣机 |
ZWY-60型 |
按照技术文件如下要求 |
1台 |
卖方承诺最短交货期 |
|
|
使用环境条件
1、使用地点: 井下各中段作业面
2、通风良好,但空气潮湿,有粉尘,有炮烟。
项目 Project |
单位 Unit |
主要参数 Parameter |
项目 Project |
单位 Unit |
主要参数 Parameter |
装载能力 Load capacity |
m3/h |
60 |
整机质量 machine quality |
Kg |
|
行走速度 Walking speed |
Km/h |
2±0.5 |
最小转弯半径 Min turning radius |
M |
4 |
离地间隙 Gap from the ground |
mm |
220±10 |
挖掘宽度 Dig Width |
mm |
2300±200 |
额定工作压力 Rated working pressure |
Mpa |
12-16 |
挖掘高度 Dig Height |
mm |
2200±200 |
电机总功率 Total motor power |
KW |
≥22 |
挖掘深度 Dig Depth |
mm |
500±200 |
最大物料通过尺寸 Maximum size of passage |
mm |
600×600 |
挖取距离 Digging distance |
mm |
1600±200 |
适应巷道坡度 Adapt to slope |
。 |
≤8° |
卸载高度 Unload Height |
mm |
≥1550 |
适应巷道 |
m |
2.6*2.6 |
爬坡能力 Climbing ability |
。 |
≤15° |
运输方式 mode of transport |
|
刮板 |
行走方式 The way of walking |
|
实心轮胎 |
|
|
|
|
|
|
注:产品参数若有变化,请以实车为准;可按客户需求定制。 |
|||||
|
主要配置要求:
1、资质与服务轮式扒渣机具有国家矿安资质,有KA矿安标志。整车的设计和结构要完全符合国家安全部门要求,性能和结构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排放要求:发动机尾气排放执行现阶段环保规定。
2、上述各种功能应符合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设备其它要求:
1、满足坑下采矿作业环境的要求,设备的外形尺寸应能满足井下巷道断面要求,井下巷道断面最小尺寸:适用巷道断面2.6m×2.6m
2、****2台扒渣机要求整体可拆解,尾架可折叠,实芯轮胎,刮板方式运输,扒渣机臂前可方可装破碎锤头,与井下四轮车配套使用。
3、****1台扒渣机要求整体可拆解(满足1800*1000罐笼运输条件),尾架可折叠,实芯轮胎,刮板方式运输,扒渣机臂前方可装破碎锤头,无需配柴油机,与井下四轮车配套使用。
4、能满足整机整体悬挂起吊的要求,具有吊装环、固定环等。设备整体强度应满足起吊要求。
5、具备防静电装置,具备应急处置设施等。
6、噪音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7、提供满足要求功能的各部件以及维修工具等。
需提供的技术文件(中文)
1、提供设备说明书、安装调试以及验收说明手册、操作手册、维修保养手册、安全手册、电气原理图、电气接线图、润滑系统以及买方需要的技术文件等。
现场技术培训
1、卖方应负责在国内对买方人员进行全面培训。国内培训包括在项目现场对买方的技术人员和操作维护人员进行培训,时间至少为柒个工作日,培训内容包括所提供设备技术性能、结构及工作原理、安装调试、操作及设备维护等全部内容。
2、现场技术培训,卖方应派有经验的技术人员,还负责处理设备的质量问题和选配件核实工作,并对全套设备的质量全面负责至运行。
供货范围
设备成套供货,投标人应对设备的成套性、完整性、系统性负责。
(1)主机
(2)随机备品配件及专用工器具。
(3)完整齐全的技术文件资料。
(4)投标人应根据以上有关要求提供供货明细表。
质量保证
1.设计、制造和检验部分标准包括,但不限于:《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20
2.投标人应取得国家相关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产品生产制造许可证和质量检验合格证及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
3.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设备适用于本项目安全可靠、正常使用承诺。
4.投标人应提供设备制造、组装、出厂检验、运输、现场安装调试过程中执行的标准。
5.投标人应提供设备外购的主要件清单(应包括名称、规格、产地、制造商名称等)。
技术服务
1.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随时向需方通报设备制造进度;为需方的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免费培训。
2.设备主件完成后,供方及时通知需方进行中检。设备出厂前,供方通知需方到厂进行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并不免除供方的责任。
3.在设备运抵现场后需方派专人到现场与供方共同开箱、清点设备;待现场设备具备安装调试条件后,需方提前一周通知供方,供方派有经验的技术人员赴现场技术指导安装调试;在轻重载试车完毕需方满意后供方技术人员方可离开现场。
4.设备无论是否在质量保证期内,一但发生问题,供方必须在12小时内回复用户,如需要,维修人员应在24小时内抵达现场,按“先解决问题,后分清责任”原则,不能影响用户生产。
5.设备质量保证期从设备安装调试、性能考核合格后投入正常运行十二个月,十二个月后属有偿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