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基本要求
第1条 井下电工必须经有资质的机构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2条井下电工必须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设备交接班制度》、《设备巡回检查制度》、《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制度》、《防爆设备检查制度》等相关制度要求。
第3条 井下电工严格必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要求。
二、井下检修作业
第4条 井下严禁带电搬迁、检修电气设备。
第5条 井下检修电气设备 ,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工作票制度》。
第6条 工作前,先检查工作环境的通风情况和岩层支护情况,确认安全,才能开展工作。
第7条 如果要在斜井作业,必先向调度室汇报,待绞车停运后关闭挡车栏,方可进入。
第8条 停电时,应指定专人在拉下的闸上挂“有人作业,禁止供电”的警示牌,只有在检修结束之后,才能取下警示牌,开始供电;警示牌必须是谁挂牌谁取牌,先停电后检修。严禁约时停、送电,严禁找他人带信,传呼停、送电。
第9条 井下设备检修时,必须按:停电、检查工环境瓦斯浓度符合要求后、验电、放电、短路、接地后开始检修作业。
第10条 在井下检修电器,要保护好防爆面。如发现防爆面损伤,无法保证防爆性能时,应注明情况,送地面修复。
第11条维修完毕要清点工具,清点更换下的零配件,清理环境,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