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煤安监办{2018}41号
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地方煤矿淘汰落后和推广先进
煤矿安全技术设备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区{县}煤管局:
为严格煤矿技术装备准入和管理,切实提高煤矿斜井运输系统安全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运人事故发生,按照《黑龙江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关于加快推进淘汰落后和推广先进煤矿安全技术设备工作的通知》《黑煤生产发{2018}70号》要求,现就加快推进我市地方煤矿淘汰落后和推广先进煤矿安全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淘汰煤矿落后技术装备的重要性和迫性。对照黑煤生产发{2018}70号、《煤矿安全规程》等规定和要求,对存在国家命令禁止使用的煤矿安全技术装备要立即责令停止使用。
二、各煤矿要突出以人为本,衔接有序的原则,做到淘汰一部斜井{巷}人车,必须相应安装一套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的提升运人系统,现使用普通轨斜井人车运人的矿井必须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2016年}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6、137号}要求,普通轨又爪式人车必需在2019年底以后禁止使用,普通轨抱轨式人车必须在2021年底以后禁止使用,各相关煤矿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和方案,对本矿斜{巷}人车的淘汰、改造方案,进行专门的设计和评审通过安全和经济技术论证后,选用技术先进、安全可靠且经济合理的提升运人系统。结合我市地方煤矿实际,在选用新的斜井运人系统时,宜优先选用空架乘人装置或异型轨卡轨斜井运人系统,宜设置建设专用运人斜井{巷}。
三、要强化对斜井{巷}人车淘汰前的日常保养维护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不得带病运行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斜井人{巷}车进行检测检验,对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对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手动落闸试验、脱钩试验的一律责任停止使用,限期整改,确保斜井{巷}人车淘汰前的安全运行。
四、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八十四条“新建、扩建矿井严禁采用普通轨斜井人车运输”,现核定生产能力15万吨/年(不含15万吨/年)以下矿井,推荐使用的斜井运人等系统在改扩建设计中同时考虑,与矿井改扩建工程同时设计、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现核定生产能力15万吨/年(含15万吨/年)以上矿井,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采用架空乘人装置运送人员时,有专项设计”的规定,矿井在改为推荐使用的斜井运人等系统时,必须委托有资质的部门做专项设计,不需新增井简的,专项设计必须经企业总工程师审批,并报市、区(县)煤管局备案;如需新增井简安设推荐使用的斜井运人等系统,专项设计经区(县)煤管局初审,报市煤管局审批,方可投入运行。
五、煤矿安设推荐使用的斜井运人等系统的井简必须与矿工走廊、矿灯发放室、更衣室、浴室、检身室、必须紧密连通。
六、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八十三条和第四百六十条规定,斜井采用架空乘人装置或异型轨卡轨等斜井运人系统的,不得设置在专用回风井中。
七、煤矿使用推荐使用的斜井运人等系统时,其相关设备必须依法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新购置的设备入矿时应进行验收,认真核查设备的生产合格证取得的按标证、以及设备与安全标志审核的一致性,有效防以次充好、假冒伪劣设备进入井下。各地方煤矿企业别的拼凑运人车辆,不得随意改变运人设备结构和技术参数,不得随意更换、拆除安全保护装置或人为造成安全保护装置失效。斜井人车运人系统要全面推广应用车辆智能监测,远程监控及钢丝绳在线监控装备,应纳入到整体设计中一并实施。
八、煤矿企业应制定专门机构,配备足够的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职责,严格岗位责任考核,强化推荐使用的斜井运人等系统的管理。要加强对人等系统的管理。要加强对运人设施操作人员的安全培训
,取得规定的资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切实加强现场监督,坚决杜绝违章乘坐,违章操作运人设备。
九、各区县煤管局要将煤矿淘汰落后设备作为设备安全监管的重点内容,监督本辖区内煤矿企业将相关要求落实到位;防止淘汰落后技术设备在煤矿井下使用。
十、各区县煤管局要将此通知几时转发至各辖区煤矿企业。
七台河市煤炭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