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加强煤矿电气试验工作,鉴定电气设备的绝缘状态、测试分析设备技术性能、排查设备隐患,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机电专业“管理制度”项目对机电管理制度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井上、下电气设备,都应根据本制度的要求进行预防性试验。
(三)从事试验工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和考核,持有上岗操作合格证。
(四)电气试验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2016)、《煤矿电气设备试验规程》和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五)在井底车场和通风良好的大巷或采区做试验时,要根据试验区域安全条件的不同,制定周密的安全措施,经煤矿组织会审批准并在煤矿瓦斯检查工的监护下,才可进行工作。
(六)必须按试验周期有计划的进行电气试验工作。
(七)煤矿在安排生产计划的同时,要落实年度电气试验计划,以便试验工作与生产协调进行。
(八)编制电气试验计划时须全面考虑,一般运行中的大型设备,主要电缆等进行
耐压试验应具备以下条件:
1. 一旦发生击穿后,有足够的检修力量和检修时间,有足够的备用配件和材料,检修后基本上不影响或少影响生产,有可靠的备用设备替换。
2. 设备绝缘电阻及泄漏电流等项目经综合判断合格。
3. 有周密的操作措施。
(九)电气试验人员在试验工作结束后,将被试设备恢复原状正常运行后方可离开, 详细汇编试验报告,对设备性能提出鉴定意见,以便指导设备检修和运行。
(十)试验中发现的重大隐患,要立即报告使用单位和煤矿机电管理部门,组织采取相应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