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建立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1.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设置举报电话,举报受理单位为煤矿安全管理部门,电话: ⅹⅹⅹⅹⅹⅹⅹⅹ。
(2)信件举报:设置举报箱,举报箱设在井口附近以及煤矿办公楼,由煤矿安全管理部门每天负责收集处理。
(3)直接举报:举报人可直接到煤矿安全管理部门举报。
2.举报要求
(1)举报内容必需真实、客观,不得虚报谎报。
(2)举报时需说明举报内容、时间、地点和举报人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3.举报受理
(1)煤矿安全管理部门收到举报信息后,做好记录,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落实处理。
(2)将每件举报调查处理结果反馈给举报人。
4.举报奖罚
(1)对举报“三违”人员者,经查实给予一定的奖励。
(2)对举报事故隐患的经查实给予适当的奖励。
(3)对举报并查实的其他事项酌情奖励。
(4)替举报人保密。
(5)对虚假举报,恶意诽谤个人和单位 , 扰乱管理秩序的 , 给予处罚并通报批评。
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实现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记录统计、过程跟踪、逾期报警、信息上报的信息化管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应当接入矿调度中心(生产信息平台),并确保事故隐患记录不能被篡改或删除;煤矿安全管理部门应及时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督办、验收过程中形成的电子信息、纸质信息立卷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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