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
(一)为强化安全基础工作,促进全矿井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试行)》以及《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总则部分“完善工作制度”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机构
成立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矿井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组长由矿长担任,副组长由安全副矿长担任,成员包括煤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和职能部门、区队负责人。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安全生产标准化办公室和各专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小组。
(三)工作职责
1.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进行领导和决策;指导、协调、解决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中的主要问题。
2.安全生产标准化办公室: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日常管理工作,主要是:起草煤矿达标规划,提交月度和年度达标工作总结;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宣传工作;对各专业进行达标验收和考核;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创新活动;整理保管日常记录、台账,按要求及时上报有关材料等。
3.专业组:制定、实施本专业年度达标规划;提交年度达标工作总结;健全本专业各种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整改;及时向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办公室反馈工作开展情况。
(四)考核范围、标准及评分办法
1.参加考核评级的专业为十一个,即: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通风、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采煤、掘进、机电、运输、职业卫生、安全培训和应急管理、调度和地面设施。
2.考核标准及评分办法按《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规定执行。
3.安全生产标准化办公室每月组织对各专业质量考核一次。遇特殊情况,则根据工程进度和进展情况,及时进行考核。参加考核的部门和人员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各专业组人员以及安全生产标准化办公室、生产技术部门、安全管理部门、机电管理部门、通风管理部门、调度室的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
4.各专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检查实行动态检查。安全生产标准化办公室要将每次检查的记录及时存档管理,作为评级考核的依据。
5.对于每次查出的问题,责任单位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由安全生产标准化办公室统一下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进行监督检查。
(五)奖惩办法
1.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目标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目标为创建并保持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煤矿。
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煤矿达标条件按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
(试行)》执行。
2.安全生产标准化投入安全生产标准化投入纳入安全费用,具体使用范围遵守以下规定:
(1)用于改造和完善不符合要求的系统工程、扒渣机、工艺、仪器仪表等;
(2)用于整改各类隐患;
(3)用于表彰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成绩突出的部门及个人。
3.考核奖惩
(1)经考核验收达到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煤矿的,对领导小组及专业组人员给予奖励,不达标的予以重罚。
(2)年度实现保持的,对领导小组及专业组人员给予奖励,未实现保持的予以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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